政策内容:
1.回国定居或来吴江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人才,首次进境时,可以携带合理数量的安家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可以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一辆,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证征税验放。可以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2.符合规定的海外人才来吴江创办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因生产需要进口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吴江优秀人才服务卡”及相关材料到吴江海关备案科优先办理。相关人才进境的自用物品、科研和教学物品,以及自用机动车辆的征免税政策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54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等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
吴江海关备案科(66086192)。